时间:2020/11/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以下是正文

网络问政一

网友:蒙自沃尔玛何时交房?

近日,网友“恒成物业*****00”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蒙自市沃尔玛已经全款缴费一年多了,现在没有动,请问一下,我们的房款已经交付,开发商把钱用到哪了,我们现在是两边出钱,负担太重,希望有关部门回复一下,谢谢”

市住建局回复

(一)项目初期情况

蒙自市沃尔玛(锦隆财富国际项目)由红河州锦隆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年10月,由于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年6月21日市法院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对锦隆财富国际项目采取司法确认债权债务,查封在建工程项目体、预售许可证、银行账户,监管资金往来情况(包括银行卡、网银UK、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及项目工程款支付)等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封闭监管。

(二)项目进度

经市房管处向锦隆地产了解,所有建筑主体均已全部封顶断水,住宅电梯、窗子、外墙漆涂刷、(住宅)灯光亮化安装已完工,入户门、防火门生产完成并运至项目施工现场。

强电工程部分已完工(配电房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弱电部分已完工(门禁管理系统、智能化监控系统已完工)、消防工程部分已完工(喷淋主管安装完成)、公共过道及电梯前室部分已完工(电梯门套完成80%,装修未完成)。强弱电桥架、停车场管理系统、道路、绿化未完工。目前市房管处已告知锦隆地产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施工进度,促使项目早日完工,交付购房人。

下一步该项目继续由市法院进行全封闭监管的方式进行推进,为保证后续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验收等工作,市住建局下属各站所涉及验收部门严格履职,提前介入,提早发现问题,督促开发公司和施工单位整改。

网络问政二

网友:新安所镇东山下村这条主干道被水淹没!

近日,网友“执行者”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东山下村这条路是几个邻村主干道,这些年只要放大沟水就把路面盖过,小学生上学放学都把鞋子弄湿,有车路过也到处是水,村官们当做看不到,村民自告奋勇的去挖沟又被旁边土地使用者阻止,希望上级处理一下给大家一条光滑的道路”

新安所镇政府回复

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造成新安所镇东山下村处水淹路面问题的原因是蒙河铁路工程时损毁了原有沟渠,导致沟渠改道,使用函管过水。因函管管径不够,东干渠放水稍大时,就出现小淹路面,影响通行的情况。我镇高度重视,已制定解决方案,立即行动,近期将解决水淹路面的问题。

感谢网友对新安所镇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同时希望广大网友对我镇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络问政三

网友:南湖周边这些“残疾人”是真是假?还是骗子?

近日,网友“の”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近来楼主在南湖周边遇到很多年轻小伙子拿着残疾证和个残联本本在搞爱心募捐,还都是聋哑人?让楼主签名捐钱,还表示听不见不会说话,因为担心是骗局楼主没有给钱,因为他一直纠缠我就看了他拿的残疾证发现有点像批量定制的冒牌本,如果是真的爱心活动倒还好,就怕是假的影响不好,希望小编的各位调查一下!很多学生也表示她们遇到过这几个人不止一次,还会出入附近饮品店等纠缠学生,希望重视!”

01市残疾人联合会回复

1、蒙自市残联从未组织过任何形式的以残疾人个人名义面向社会大众或集体的捐款活动,网友反映情况均属于个人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不作其他用途。

3、提请广大市民注意:任何人持残疾证以个人名义要求捐赠的要坚决抵制。如对方纠缠不清,选择立刻报警处理。

网络问政四

网友:凤凰路非机动车道上这两条减速带能否取消?

近日,网友“凡庚”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小编,凤凰路北段森林公园旁的垃圾中转站,大门前几个月已经从凤凰路上移到公园内,但凤凰路上垃圾中转站门口非机动车道上,两条减速带依然存在,让行人骑车到这,每次都会经历一次大颠簸,特别在晚上看不清的话,更是颠起老高来,非常痛苦。

更有的电动车为了避开这个减速带,只能去机动车道上骑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小编,现在两条减速带已经没有了存在的意义,既然已经没用了,能不能为广大行人向住建局反映下,把减速带取了,把这为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打通呢,谢谢!”

市住建局回复

市住建局项目一办接到信息后,积极到现场进行落实,凤凰路垃圾中转站门口非机动车道上两条减速带,项目一办已和交警部门对接,该减速带可以取消。项目一办已安排相关单位处理并修复。

尊敬的网友,感谢你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一定督促办理好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同时,希望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能得到你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网络问政五

网友:给城管审批商铺门头的问题。

近日,网友“Dr.Chow”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关于城管审批的问题:

1、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目前审批商铺门头时不给门头招牌上出现经营范围;

2、安装LED显示屏高度不能超过50厘米,否则不给批准,然而有些门头很长,不超过50厘米的话看起来很难看不协调;

3、建筑物楼顶不允许安装广告字,然而很多广告字只能安装在建筑物楼顶上,只要施工符合标准,并不会不安全;

4、城管审批收费元每平方米,这个在别的城市基本上都不存在。

以上四条,请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02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回复

首先,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权限在我局(《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版的通知》蒙政办发〔〕18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1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和调整2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蒙政办发〔〕64号),门头招牌在广告设置范畴内,所以,设置门头招牌必须到我局进行审批。

其次,我局依据《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号)有关规定及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向蒙自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现蒙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发的《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红蒙证字〔〕第号)进行收费,且财务室所收费用均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额上交财政。

再者,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城市管理也需与时俱进,为了城市的整齐、美观,门头招牌设置不仅要安全、美观,还需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特色与风貌。针对信件中提到的前三点内容,我局作为审批部门,参考《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等有关内容,结合城市实际,综合考虑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等与建筑及其它所依附载体的协调性,以及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高度、大小协调有序性等因素而进行审批,从而逐步规范我市门头招牌设置,以适应城市规划和发展要求。

感谢网友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网络问政六

网友:承诺要建的龙井、朝阳小学、朝阳幼儿园为何到现在都没有动静!

近日,网友“我想我是海”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市政府承诺的年新建的龙井小学,怎么年两会结束后,还是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呢,希望政府能够给出一个老百姓期盼已久的满意答案。谢谢”

网友“ZH”、“黑巴克”分别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搬明月石溪住已经一年了,孩子也上幼儿园了,请问相关部门,规划中的朝阳路幼儿园及朝阳小学什么时候能建好啊!一直等待着朝阳小学,朝阳幼儿园建设,从没有生宝宝等到宝宝都快上幼儿园还不看见动静!”

市教育体育局回复

1.朝阳小学

在朝阳路南侧,贲古路东侧划拨土地45亩(含配套公共停车场),建设规模为36个教学班,学生容量为人的朝阳小学(计划年9月建成)。目前正开展建设前期工作。

2.龙井小学

拟在龙井路北侧,惠民路东西侧片区选址置换土地18亩,建设规模为24个教学班,学生容量为人的龙井小学。规划总投资万元。目前,正在筹设中。

3.朝阳路幼儿园:在朝阳路南侧,贲古路东侧规划建设一所占地20亩,规模为18个班,容量为人,与朝阳小学同步建设。

编辑:小猴子

校对:西瓜焯塨

审核: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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