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对房子进行装修,找到开装修公司的亲戚帮忙。虽然签了合同,但出于信任,双方并没有对装修细节问题进行约定。 没想到,就是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装修细节问题,让双方产生了分歧,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 近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大平房法庭审理谭某诉陈某装饰装修合同发回重审一案,通过法庭调解,化解矛盾,最终调解结案。 据了解,关于此案,审判人员在庭审中查明,陈某承揽了谭某的住宅装修装饰工程,合同价款为元。由于双方有亲属关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装修的细节问题并未约定,只是对交工日期等作了一个约定。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谭某对原来约定的施工计划又作了改变,在谭某按约定支付完元装修款后,双方对工程施工的具体细节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追究陈某没有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庭审中审判人员发现,双方争议主要是对于陈某施工的部分工程是否应该返工的问题。谭某起诉的真正目的是要求陈某对部分工程进行返工,而且双方在庭审时争议很大。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又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双方均表示他们打的就是一个“气”官司。通过法庭的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最终调解结案。陈某给付谭某补偿款元,并解除了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 据龙城区人民法院大平房法庭庭长郭瑞福介绍,法庭虽然调解率较高,但审判人员杜绝压调、骗调、反复调、久调不决、有失公平、不分是非责任的“和事佬”式调解,十分注重调解原则和重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真正把公开、自愿、合法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aoyangzx.com/cyszx/79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