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年以来,以林某某、胡某某为首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以抵押贷款公司为名,以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用以房抵押贷款的名义,采取欺骗方式让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全权委托书等文书并进行公证、抵押登记,通过恶意制造超期还款等违约事项,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后使用暴力、威胁强迫被害人搬离,再将房产转卖变现,共诈骗被害群众数十人,涉案金额数亿元,已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等。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由朝阳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林某某、胡某某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嫌“套路贷”案件。 知多一点:带你认识“套路贷” 1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 “套路贷”犯罪通常有哪些表现形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3.单方造成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3 “套路贷”犯罪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 1.行为目的方面:“套路贷”中的借款只是幌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而民间高利贷当事人主观上追求的是高利。 2.侵害客体方面:“套路贷”犯罪侵害的客体多、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民间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3.法律后果方面:“套路贷”是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意不在借贷本身,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民间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关系,除了超出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行为本身受法律保护。 4 “套路贷”犯罪行为,一般以什么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年6月1日-6月30日)设立专门线索举报-,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B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北京市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全国扫黑办升级智能化举报平台全国举报“黑恶势力”途径1、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全国举报电话是-,北京举报电话或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朝阳区举报“黑恶势力”途径1、公安朝阳分局扫黑办举办、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公安朝阳分局信访办邮政编码:、扫黑除恶电子信箱:cyqshb bjchy.gov.cn来源:北京日报、京检在线 查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