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纪委监委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委拟从市直机关及市直参公事业单位中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和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选调名额 从市直机关及市直参公事业单位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14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2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市直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市直参公事业单位“六类人员”中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取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用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法学类、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汉语言与文秘类、环境科学类专业。 3.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现从事或曾从事过纪检监察及政法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4.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拟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年4月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报名地点: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三段四号,朝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1楼室)。联系人:孙海音、赵英男,。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属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洁审核,经派驻纪检监察组初审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朝阳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下载邮箱cysjwzzb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aoyangzx.com/cysxw/51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