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白癜风的研究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so_5523368.html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在疫情期间支持辖区内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奖励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8号)文件精神,鼓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为登记注册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稳定企业发展,现将疫情期间对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给与支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持续深化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鼓励有关机构为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担保、企业债券等方面服务,并视情况给予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含银行、信用评估、担保、再担保等机构)。金融机构须依法在朝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注册。 2.金融机构今年无纳税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各类金融机构通过主动服务,成功帮助登记注册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在年2月至5月间获得银行贷款。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包括朝阳区的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常营乡、管庄乡、三间房乡共15个街乡的行政辖区。 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须依法在朝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实际办公(不包括集中办公区域内企业)。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须于年6月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