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公开各市教育局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 及办公电话的公告 更多详情请戳阅读原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公开各市教育局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 及办公电话的公告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为进一步畅通学生、家长反映诉求的渠道,现予公开全省各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全省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长,如遇欺凌问题困扰,均可拨打属地相关工作机构电话反映情况,各市教育局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值守接听并及时处理。 01 沈阳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处 - 02 大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 - 03 鞍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 鞍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 04 抚顺市教育局办公室 - 抚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 05 本溪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 本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 06 丹东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 07 锦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 08 营口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 营口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 - 09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室 - 阜新市教育局法规办 - 10 辽阳市教育局 -/ 11 铁岭市教育局安全科 - 12 朝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 13 盘锦市教育局法规安全科 - 14 葫芦岛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与安全科 - 特此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 年3月15日 日前 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 《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要在全省中小学校 (含中等职业学校) 深入开展防范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欺凌事件呈现出 炫耀暴力等新特点 《通知》中提到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比如 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 场景引发青少年盲目模仿 欺凌多伴有网上传播 炫耀暴力等行为倾向 遭受欺凌学生身心损害加深 后续处置难度增大 针对以上情况,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公开欺凌防治电话 并安排专人值守 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 各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 及办公电话 各市教育局也要在 本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开 并安排专人值守 及时接听处理群众来电 各中小学校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实施欺凌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 接报后1小时内要上报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关市教育局要在4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 省教育厅每半年通报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领导进行约谈。 来源:大观新闻综合辽宁省教育厅、北斗融媒 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张军 责编:李元臣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aoyangzx.com/cysxw/124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