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朝阳市生产经营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要求,结合朝阳实际,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当前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开复工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组织,明确责任分工,专人专岗。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做好人员甄别和管控工作,确保上岗员工无疫区旅居史和确诊病人接触史,原则上只启用本地员工,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外籍员工回企业,必须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隔离后,无任何异常方可上岗,涉及湖北境内员工,原则上全部安排延期返岗。全面落实好防控措施,一旦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依法追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企业要与当地政府及卫健、行业主管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做到主动对接、配合联动,发生异常情况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二、企业开复工及防控工作基本要求

针对工业,金融,客运(公交),环境卫生,房地产及建筑业,种植养殖、屠宰企业,农副产品(食品)加工,物流配送,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洗浴,旅游等行业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企业开复工条件,详见附件(1-11)。年2月7日,省防指5号令中发布了辽宁省《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各相关企业务必结合实际,一并认真执行落实到位。

三、企业开复工程序

1.申请开复工企业落实相关条件后填报《企业开复工申请表》(附件12),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属地防疫指挥部审核;2.由企业属地防疫指挥部审核企业开复工申请,根据企业实际,结合属地总体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能力,有序有度,分批分次审批;3.经审定允许开复工的企业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情况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1.开复工企业的审批权在属地县(市)区防疫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工作落实到企业属地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将责任全面压实压细。对于不符合开复工条件,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不能批准开复工。对于已经开复工的企业,也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工,确保不发生疫情感染事件。铁路建设、东水西调等重大国省项目开复工审批、监管由市交通局(铁建办)、市水务局负责,属地政府做好配合工作。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和督导企业落实各项措施,督查检查到位,行业指导到位,确保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不发生疫情感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含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事业及通讯行业领域)运营防控;由市发改委负责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运营防控;由市交通局负责客运运输(公交)企业运营防控;由市住建局负责环境卫生企业、房地产及建筑企业运营防控;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养殖、屠宰企业,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企业运营防控;由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住宿餐饮洗浴、商贸物流企业运营防控;由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旅游景区运营防控。3.建立重点企业特派员制度。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发区、乡镇街道分层级向重点企业派驻特派员,特派员负责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防控责任,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点企业派驻名单单独印发)

五、建立工作机制

为加强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谢卫东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泽同志为副组长,市直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为成员的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全面统筹我市各领域企业开复工工作。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开复工企业防疫动态清单和报告制度。各生产和供应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规定,每日10时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表(附件13),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日11时前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解除后此文件自动作废。

附件:

1.工业领域(含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事业及通讯行业领域)企业开复工条件。(工信)

2.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营业条件。(发改)

3.客运运输(公交)企业运营条件。(交通)

4.环境卫生企业运营条件。(住建)

5.房地产及建筑企业开复工条件。(住建)

6.种植养殖、屠宰企业开复工条件。(农业农村)

7.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企业开复工条件。(农业农村)

8.商超企业营业条件。(商务)

9.住宿、餐饮及洗浴企业营业条件。(商务)

10.商贸物流企业开复工条件。(商务)

11.A级旅游景区开放条件。(文旅广电)

12.开复工申请表。

13.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表。

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9日

因附件太多,文件太长。本公号主要对餐饮企业有价值。因此,附件只摘录了住宿,餐饮,洗浴企业营业条件。也就是附件9的内容。其他行业附件,参看朝阳故事公号。

附件9

朝阳市住宿、餐饮及洗浴企业营业条件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当前住宿、餐饮及洗浴企业疫情防控及运营管理工作,企业营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营业前进行全面的员工排查,逐个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上岗员工无疫区旅居史和确诊病人接触史。原则上只启用本地员工,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外籍员工回企业,必须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隔离14天后,无任何异常方可上岗。涉及湖北境内员工,原则上全部安排延期返岗。特殊岗位外籍人员确需立即上岗的,需经当地防疫指挥部审批,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可控。

2.确保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发现有咳嗽、发热、感冒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隔离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

3.要安排专人对接待大厅、包房、客房、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每日消毒、通风均不少于2次。

4.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疫情防控培训,所有员工在营业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5.必须配备维持疫情期间使用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口罩、手套、消毒液。建立防护用品台账,明确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6.在入口处设立测温点,对进入接待大厅的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住宿企业严格执行入住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对未离店客人每日至少监测登记1次体温。对体温异常的客人应立即隔离,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

7.在入口处、接待大厅、走廊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醒标识。

8.住宿企业要对住宿客人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包括身份信息、入住时体温、联系电话(除本人外再留1名家属电话)、到达日期、来自何地、乘坐交通工具、途径何地、是否去过疫区、计划离开时间、离店去向等。餐饮企业要对联系人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洗浴企业要在入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9.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主要食材的采购建立台账,登记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采取分餐制解决员工就餐问题,禁止集中用餐。

10.各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全程消毒,做到日产日清。

11.住宿企业要关闭内设的健身房、游泳馆等场所。餐饮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年会、团拜会、展销会、寿宴、婚宴等服务,不得提供“一间多桌”形式的餐饮服务。洗浴企业要关闭休息大厅、演艺中心等人员聚集区域。

以上内容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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