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方便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道路肩石(道路两侧边石)以上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治理。

二、在城区道路肩石以上停放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标识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处元罚款。

三、对在城区道路两侧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弃用或无主车辆,限期移除或强制移除;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报废。

四、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准许不得在城区道路两侧圈占公共资源,严禁私设亭棚、道闸、栏杆、地锁、地桩、铁柱、铁链、石球、侧平石等障碍,存在上述行为,由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清除。

五、对未经许可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场(位)收费牟利的,依法予以取缔。

六、非机动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不按照规定停放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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