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 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 (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01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实施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储备整理(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平方米,须同步实施整理(拆迁)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商业、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02 安置公告经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协商,就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初步意向,拟征收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集体土地46.公顷,现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北至小武基组团用地,东南至京包铁路国有地,西南至大羊坊路,西北至规划金蝉西路。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集体土地 地类名称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17. 沟渠 0. 商服用地 0. 工矿仓储用地 2.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 街巷用地 1. 空闲地 0.26 合计 46. 2、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1)根据已完成腾退情况梳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共计户,总宅基地建筑面积.8平方米。 (2)根据已完成腾退情况梳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非宅共计家,总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 ()根据已完成初步评估情况梳理,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情况: 其中涉及林木包括柏树、银杏、桑树、核桃树等;电力设施包括电缆、电线杆、变压器等;道路设施包括柏油路、混凝土路、砖混排水沟、地埋排水管、地埋供水管等;坟墓包括单坟、双坟。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 该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6.公顷(合.亩),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于年5月1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土地补偿标准为40万元/亩,总金额为.02万元。 2、人员安置费: 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该项目涉及十八里店村转非安置人数共人,其中转非劳动力0人,一般超转及病残人,人员安置补助费总金额.44万元。人员安置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年度农民转居转工经费参照标准的通知》(朝转居办发〔〕1号)规定执行。 以上补偿费最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多退少补。 、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1)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村民住宅腾退补偿费:9.1亿元。 (2)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企业及其他建筑物腾退补偿费:4.58亿元。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0.18亿元。 以上费用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补偿标准: 村民住宅按照《十八里店乡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补偿。 集体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十八里店乡重点村项目非住宅腾退补偿办法》、《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估秘[]号)予以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估秘[]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由于该项目征地范围内已经完成地上物腾退,因此不再办理地上物补偿登记。公告期结束后,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将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事项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就土地补偿费及人员安置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0日内(到年6月14日止),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