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杜绝各类违规医疗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建立了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广大市民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以下医疗违规行为,可向市医保中心进行举报。 一、举报内容 1.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卡等医保凭证转借他人使用或持他人医保卡等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2.通过伪造或编造医疗费用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3.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检查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及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 4.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够入院指征的病人收住院治疗的。 5.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不收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取消统筹基金应由个人负担的金额、为患者免费提供午餐、棋牌活动等不正当手段与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良竞争的。 6.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违规分解住院和增加就诊人次,套取医保基金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所举报内容一经查实,视违规情节、违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一次性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按所举报对象违规金额的4%支付,最低支付金额元,最高为元。 三、举报须知 1.请举报人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违规行为事实、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详细证据资料。 2.多人举报的,对首位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名举报的,按一人次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3.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四、举报方式 1.市医保中心通讯白癜风患者的饮食要求儿童白颠疯如何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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