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社保,生活更美好! 在养老保障领域 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作用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在中国财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研讨会的发言众所周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是本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将面对的最为深刻的社会结构变化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的巨大挑战和机遇。财税政策作为政府最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应当、也能够在应对老龄化高峰期的挑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财政投入资金继续强力支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引导完善机制相结合。我国从年开始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财政补助,从年开始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这两种资金投入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对计划经济时期没有退休储备积累所作的补偿,后者具有普遍的最低养老保障和激励个人缴费的双重属性。年社保基金决算,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总额达到多亿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总支出的3.4%,占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20%。这个比例不算很大,但功效显著——支持解决了几千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问题,给2亿多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以有利的预期,同时引导5亿城乡居民参保,其中1.5亿老年居民史无前例地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应该说,这是政府“花小钱办大事”的一个典范。现在讲财政资金在养老保障方面负担加重的话题比较多,但我以为,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公共财政政策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意义,对于彰显公平、稳定社会的效果,这项政策善莫大焉,“真金白银”换来老百姓的获得感,应当坚持下去。对比世界上其他老龄化国家,我国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仍有加大的空间。当然,同时也要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性,比较明确的方向有3个:一是在全国统筹中,将中央调剂金的分配与各地参保、征缴、依规支付待遇的指标考核挂钩,体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补助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完善对城乡居民的补助政策,增强对参保人多缴长缴的激励措施,减少“逆向选择”;三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给予税收优惠,为增强制度可持续性注入新的资源。 第二,税收政策给予第二、三支柱更有力的支持。单纯依赖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不仅保障程度有限,而且政府不堪重负,社会导向不好,难以长期持续,所以要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是各方面已经形成的共识。现在财税政策对建立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已有一定支持,还需加大力度,推进“单腿蹦”更快向三足鼎立转化:一是有关部门去年底发布的企业年金规定,筹资规模已与职业年金一致,接下来,要及早明确其供款免税政策也与职业年金统一(即单位8%、个人4%)。这不仅有助于鼓励更多企业激励企业年金,而且关乎制度公平,不能因为政策差异再搞出新的“双轨制”让公众诟病。二是对企业、职业年金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要坚持免税政策,而在领取待遇时综合计税(即EET模式)。千万不能“算小账”搞政策倒退,为了多收一点税而使有意愿和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望而却步。三是对第三支柱的递延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人主张从商业保险产品起步,这不失为一种初步探索;但长远看,不能局限于保险一种投资形态,应统筹考虑各类长期、稳定金融产品进入养老储备的一致性政策。可行的路径是:以社会保障号(目前社会保障卡已发行10.9亿张,覆盖面非常广)为唯一识别标识,为每个有养老储备意愿的人在统一的平台建立个人账户,通过逐项准入方式容纳各类合规金融产品,实行统一的递延税收政策,至于投向哪类具体产品,可由个人选择,通过分账户方式实现。 第三,财税政策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发展养老服务业,中央、各地、相关市场主体已经提出了一些措施,其中人力资源开发问题值得高度北京白癜风到哪里治疗北京哪治疗白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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