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委托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申请单位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规定的相应条件,且其经营范围中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并具有多项项目管理业绩,具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类企业资质的相关单位。 03工作任务 代表建设单位自项目设计需求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移交、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04项目申报单位具体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和能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的投标;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单位需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信息); 6.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条件 6.1国家发改委或建设部核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原工程咨询(建筑)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综合)资质、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或综合)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原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两项或以上乙级(含)以上资质; 6.2投标人拟组建派驻招标人现场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招标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职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无正在进行的项目,拥有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申报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的; (7)近三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比如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和项目需要,精心组建团队,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05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年5月19日—年5月27日。 2.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年5月31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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