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建设,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依据《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1.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2.重点支持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等“高精尖”行业发展; 3.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4.重点支持文化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 5.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6.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于年12月31日前,在文创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完成了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的文化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为文创实验区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要素市场、股权交易机构等专业机构。核心区包括朝阳区的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常营乡、管庄乡、三间房乡共15个街乡的行政辖区。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投资奖励、四板奖励、孵化创新、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等十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具体标准说明见附件1。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1.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3.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年版)》(京政办发〔〕35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年版)》(京政办发〔〕23号)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年版)》(朝政办发〔〕11号)要求的; 5.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6.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五、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时间:年月4月10日至5月9日,逾期不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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