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于近期开展朝阳区澜悦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网上购房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朝阳区将台乡-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朝阳区澜悦景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朝阳区将台乡,项目四至:东至规划将台东路,南至规划酒仙桥南街,西至规划路,北至坝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99平方米,共17栋楼,项目共有产权住房总套数套,其中三居室套(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两居室套(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一居室6套(建筑面积约57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二、共有份额比例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1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办法》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政府代持机构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办法》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5%,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剩余35%份额。 (三)购房款计算方式 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销售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以本项目为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某套销售价格为元/㎡,建筑面积为89㎡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元/㎡×89㎡=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65%。 三、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 依据《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一)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认定标准为:截至年5月28日(含)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于年5月28日(含)年龄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项目配售对象 (一)京籍家庭:申请人为朝阳区户籍的无房家庭以及申请人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京籍家庭(除朝阳区户籍以外)“在朝阳区工作”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符合限购条件并在北京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缴费区为朝阳区,且于年5月当月缴费成功,便可认定为“在朝阳区工作”。 (二)非京籍家庭:申请人在朝阳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非京籍家庭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优先组又分为第一优先组和第二优先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优先组、第二优先组、普通组)。 其中,非京籍家庭“在朝阳区工作”的认定标准同上。 另外,非京籍家庭申请人还需满足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 五、房源安排 本次申购房源共计套,将分为两部分分别面向京籍及非京籍家庭配售。具体房源安排,将结合朝阳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综合因素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六、非京籍优先组的认定条件及申报 非京籍申请人需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拥有学历证和学位证;所在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须在朝阳区,原则上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纳入非京籍优先组。 (一)第一优先组 纳入非京籍优先组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第一优先组: 1.申请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业人员; 2.申请人为经朝阳区国家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认定的“蜂鸟企业”从业人员; 3.申请人为经北京市商务局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从业人员; 4.申请人为国内A股上市企业或经朝阳区政府认可的境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从业人员; 5.申请人为享受朝阳区企业“服务包”政策支持或经区政府研究认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企业的从业人员; 6.申请人为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北京市“海聚工程”等市级人才工程人选、朝阳区“凤凰计划”人才和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 (二)第二优先组 纳入非京籍优先组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即认定为第二优先组: 申请人为以下行业中按照统计制度标准连续三年(即年、年、年)属于规模(限额)以上,且年增速不低于朝阳区同行业收入增速水平的企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优先组查询 申请人所在企业是否属于优先组(第一组、第二组),可通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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