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朝阳区治安联防工作,经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申请,朝阳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选拔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程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一:朝阳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治安协勤员35人,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社区管理、派出所勤务等工作; 岗位二:朝阳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协勤员5人,协助分局户政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工作; 岗位三:朝阳区公安分局特勤大队协勤员10人,协助特警按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报考人员限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不含双阳、九台、公主岭、榆树、农安、德惠); 3.岗位一:男性,身高厘米及以上,年龄18-35周岁(年11月19日至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 岗位二:女性,身高厘米及以上,年龄18-35周岁(年11月19日至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 岗位三:男性,身高厘米及以上,年龄18-30周岁(年11月19日至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退役军人,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 4.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身体无缺陷,无残疾,无纹身,具备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在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1.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 岗位一、岗位二上岗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岗位三上岗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六、招聘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长春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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