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孩子! 上海携程亲子园的虐童新闻余音未消。昨天晚上,又有家长反映,北京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的虐待,并提供孩子身上有多个针眼的照片。 这不是媒体第一次披露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大概,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孩子 孩子对于当代中国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明。 或许是为了不输在起点上,现在孩子们的入园年龄越来越早。比如携程亲子园彩虹班那些被虐待的孩子,均为2岁以下的幼童。也正因为如此,即便他们遭受了虐待,也很难用清晰的语言向家长描述自己遭受的苦难。 红黄蓝幼儿园的事件中,一位家长只是在孩子最近三四天拒绝上幼儿园,说“老师给吃过白色药片”的时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在家长提供的和孩子对话的视频中,孩子也无法清晰表述,只是捏着一个白色药片断断续地回忆,“吃过……老师给吃的……睡觉吃……其他小朋友吃的……每天都要吃……” 有人说,还好,现在有了监控视频,我们得以有充足的技术手段保留孩子被虐待的证据。可是,隔着屏幕,又有多少人能感受到孩子的疼痛与无助呢?更让人绝望的是,隔断时间就爆出的虐童新闻,已经让许多人觉得这不是新闻了。 最难以承受的,无疑还是年轻的父母们。一位朋友说,自己始终没敢点开视频,不忍心看。另一位朋友说,不知道除了呼吁加强对幼儿园办学资质和幼师从业资质的监管,还有什么办法?一位年轻的妈妈则干脆说,法律很远,拳头很近。 从网民的反应来看,赞同“拳头”的意见占据了主流。这是一种典型的私力救济观。相比冗长的司法程序,“拳头”显然来得更为直接。 那么,是否真的就像网络舆论中呈现的那样,法律对于虐童就无能为力呢? 涉事幼儿园门口聚集了许多孩子家长 法律 《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是儿童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节点。 《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我国法律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同时,这一规定也改变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条,只有原则性倡议而缺乏具体操作性的尴尬。 不过,遍查媒体曝光的虐童事件,目前对幼儿教师出现的虐待儿童行为,却很少适用刑法“虐待罪”的规定。 现实中往往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危害结果较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侵害行为,往往对加害人适用了,岗位纪律或相应的单位处理规定等进行处分,如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如携程亲子园最初就采取了,与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 二是,对虐待儿童产生较为严重、达到轻伤后果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施虐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如罚款、拘留等处罚。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就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 可喜的进步,出现在—年的若干判例中。 在吉林幼儿教师王某某、宋某某采用针头等尖锐物刺,扎多名幼儿的头部、口腔内部、四肢、臀部的案件中,法院认定二人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并判处二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河北幼儿教师宋某采用扎针、恐吓方式虐待被看护幼儿,法院认定二人犯虐待被监护人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辽宁幼儿教师王某某虐待六名儿童,被法院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的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虐童入刑,是可喜的进步,可是这样进步何尝不是以孩子受到的伤害为代价呢? 反思 实际上,儿童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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